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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具体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6-05-17 点击次数:318
                                                                
问题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今年是卫生、计生专业整合后考试的第一年,为平稳过渡,逐步衔接,原省卫生厅直属单位人员需符合浙卫发〔2012〕51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标准;原省计生委直属单位人员需符合浙卫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问题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可按去年申报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把握,具体由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省里基本条件。

问题三:市、县及以下单位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按浙卫发〔2015〕85号、浙卫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设区市已有高于省里要求的,按设区市统一要求把握。

问题四:原计生系统的人员今年拟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是否应报名参加考试?
答:是的,报考条件需符合浙卫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问题五:论文、科研、计算机、职称外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晋升前下基层等条件尚不符合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条件,是否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答:除破年限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条件外,只要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考试。

问题六: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是否必须与考试的专业相一致?
答:是的。

问题七:哪些人员可以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
答: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等生殖健康教育技术类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浙卫发〔2015〕79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都可报考。

问题八:在原计生机构从事宣传教育技术、药具技术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选择专业?
答:可直接选报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

问题九:破格申报人员报考条件如何把握?
答:破学历申报人员任下一级资格满5年即可报考,但破年限人员还须符合相应的破格条件。

问题十: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专学历以及任下一级资格已满5年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是的。

问题十一:报考提交的学历等材料,是否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
答:是的。

问题十二:报考时任职年限计算到什么时候?
答:计算到报名当年年底。

问题十三:报考时是否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材料?
答:2002年底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认证材料。

问题十四:已取得社区副高级资格,离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县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能否直接报名参加正高级考试?
答:不能。

问题十五:已取得省定中级资格,离开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到县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能否直接报名参加副高级考试?
答:不能。

问题十六:已取得高级资格,能否再次报名参加同级别的考试?
答:不能,但正常转评等情形除外。

问题十七:去年考试60分及以上人员能否重新报考同一专业?
答:不能。

问题十八:已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但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评的,是否需要重新报考同级别相应新岗位专业考试?
答:是的。

问题十九:去年加分后达到60分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报考?
答:是的。

问题二十:单位已无空缺高级岗位,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可以,今年报名参加考试不受岗位限制。